账簿规范:依法建一套账
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支票登记簿、票据登记簿、代保管物资登记簿、经营性租赁资产登记簿、账外物资登记簿)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
不对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式代替日记账
对账规范:
(1)对账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2)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家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项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
结账规范:
定期结账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簿的期末余额
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叮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年度终了,要把个账户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以会计年度,并在照耀懒注明“结转下年”字样
特别说明:
记账人员或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监交人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是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财务报告编制规范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
编制规范:
定期编制,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会计年度报表中加以说明
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装订成册,在封面上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本单位留存的财务报告外,还应同时通知接收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