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管理操作指南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管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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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建筑业增值税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指中华人们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跟人

(一)1.承包、承租人,2.扣缴义务人,3.一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500万)

(二)、一般纳税人的登记程序

1.年销售额大于500万,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规定外,一经成为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如果超期税务局在10工作日通知

4.纳税辅导期6个月,试点阶段。

二、征税范围:工程服务,安装服务,装饰服务、修缮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一)建筑行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三、税率、征收率

(一)一般纳税人,计税11%,预缴2%

(二)简易计税,计税3%,预缴3%

四、税收优惠

(一)简易计税: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行业老项目

(二)免征增值税:1.签订跨境工程合同,2.地点在境外,3.在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三)1.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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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依照3%减按2%征收。

销售取得、自建的不动产:5%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

出租不动产:5%

个人销售取得、自建的不动产:5%

个人出租住房:依照5%减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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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1、流动性 2、单件性 3、周期长

模式: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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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校外合作导师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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