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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奖励款、支付建设单位罚款的会计处理
罚款的账务处理:
施工方与建设方协商,同意扣减“工程结算总额”的情况下,“罚款”的处理有两种情况。
1、工程未最终结算时,可在后期对工程的验工计价环节扣除。
2、如果工程已经结算,发票已经开给建设方,则应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由施工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抵后,再按扣除罚款后的金额为建设方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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