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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资产组减值的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一)资产组的概念
资产组: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应当由与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构成。
(二)认定资产组考虑因素
1.认定依据:现金流入是否独立
2.管理和决策方式: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企业在认定资产组时,如果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供内部使用也要按照市场价确定公允价值)
【例题】
丁公司有ABC三个工厂,生产某单一产品,在三个不同大洲。
A生产组件给B、C。
B、C进项组装,销售。
B的产品可以在本地销售,也可以在C所在洲销售(如果B运到C洲更方便)
工厂B、C生产能力尚有剩余,没有被完全利用。工厂B和C利用程度依赖于所销售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以下分别认定与A、B、C有关的资产组。
【解析】
1.A生产组件有活跃市场,则工厂A很可能可以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
B、C组装的产品存在活跃市场,但现金流入有赖于丁公司分配,不能单独确定。所以B、C确认为资产组。
2.如果A组件不存在活跃市场
A、B、C确认为一个资产组合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1.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资产组账面价值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账面价值应当包括直接归属于资产组并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包括负债,但不考虑负债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例题】
乙公司经营一座有色金属矿山。开采后要恢复原貌。弃置费用主要是表层复原费用。表层挖走后,确认了10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计入矿山成本。
随着开采的进展,有色金属储量 远低于与其,可能减值,进行减值测试。增座矿山被认定为资产组,该资产组年末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包括确认的恢复山体原貌的预计负债)
乙公司年末对外出售,买方愿意出价1640万(包括恢复原貌成本,即已经扣减这一成本因素),预计处置费用40万,因此该矿山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为1600万元,乙公司估计矿山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400万元,不包括弃置费用。
账面价值 含预计负债 2000万 不含1000万
可收回金额
公允-处置 含负债 1640 不含 1600
现值 含负债 2400 不含1400
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为1600万,已经考虑弃置费用。该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考虑弃置费用后为1400万元。因此,可收回金额为1600万元。资产组账面价值在扣除已确认恢复原貌的预计负债后为1000万元。所以乙公司不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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