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
一/概念
一、存货:持有以备出售(目的)
1、原材料:为生产服务
(1)建造工程材料不作为存货
(2)委托加工物资部作为存货(持有方)代制品属于
(3)盘亏、毁损不属于
2、在产品、半成品
3、产成品:代制品、代修品
4、商品:
(1)委托代销商品为委托方存货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徒弟使用权及商品房属于存货(开发产品)出租除外(投资性房地产)自用的情况:土地(无形资产)房屋(固定资产)
(3)在途物资属于存货,对方未提货除外
(4)用于广告营业不作存货,进销售费用
(5)周转材料,除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
PS:待制品、代修品视同产成品。“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即加工或修理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等,不包括原材料。
二、存货确认条件
1、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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