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1.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财产税(个别财产税)
2.计税依据: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
3.税率:12%(个人4%)或1.2%
4.立法原则:地方收入+财务分配+房产管理
5.纳税人:产权所有人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免
(1)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
(2)房屋连续大修停用半年以上
(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各自部分
7.房屋余值:会计核算账簿“固定资产”科目的房屋原价
8.投资联营
共担风险:从价
不承担风险:从租
9.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签订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