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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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1.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财产税(个别财产税)

2.计税依据: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

3.税率:12%(个人4%)或1.2%

4.立法原则:地方收入+财务分配+房产管理

5.纳税人:产权所有人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免

(1)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

(2)房屋连续大修停用半年以上

(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各自部分

7.房屋余值:会计核算账簿“固定资产”科目的房屋原价

8.投资联营

共担风险:从价

不承担风险:从租

9.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签订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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