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专用发票的作废
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 可即时作废
2.开具后作废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 抵扣联时间为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情形: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 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专用发票的作废
开具时发现有误,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开具后作废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 开票有误 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 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票。
流程 专票交付购买方 情形A:发票已认证相符且已经抵扣,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蓝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中转出。
情形B: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先列入进项税额,待取得红字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情形C: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 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不列进项 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填写对应蓝字专票信息。
企业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认证认证, 通过的次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