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中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的跨境应税服务
- 不限制境内境外
- 限制仅限制境外
签订合同,全部收入来源境外,免税收入不得开专票
二.免税营业税过渡期免增值税
- 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
- 飞机喷农药
- 个人著作权的转让
-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与技术转让价款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 随军家属就业(60%)
- 城镇退役士兵,新服务型企业(30%)
- 军队转业干部
- 失业人员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每年8000扣减 服务企业4000上下浮动20%扣减
2011.1.1-2013.12.31
三、新增免征增值税政策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四、新增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特别规定:
放弃免税,退税后36哥月不得在申请免税减税,可以开具专票
增值税纳税期限
1,3,5,10,15,1个月,1季度。固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标准,小规模以季度为准。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中铁中邮汇总纳税
非固定业户: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