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一、含义 航空运输业 1% 邮政 铁路运输 1% 3%
二、纳税地点
三、计算方法
总机构
总机构销项税:机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总机构及分支机构)*适用税率
总机构进项税:总机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进项税(包括总机构及分支机构)*适用税率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销项-进项-当其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预缴和补缴)
年度清算:分支机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 与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比较。
分支机构
(应税服务范围)应缴纳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按增值税规定就地申报缴纳
四、纳税申报
五、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