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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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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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1、财税[2011]110号: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发布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2014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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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开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下列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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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都很重要财税【2013】106号

不同行业适用营改增的政策还是适用增值税实施细则。

1、增值税暂行条例额实施细则-货物、劳务

2、营改增政策-应税服务

文件都很重要国税总局【2013】32公告

1、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申报表(原和营改增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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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法”:      “减法”:扣额法,扣税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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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正式建立

2013年32号关于调整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税2013年106号文——纲领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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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edusoho@10.44.29.234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有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建筑施工、电力、化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一书的编写工作。多次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建筑企业进行授课。为多家央企做PPP咨询业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副总经理、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
天扬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建筑业税务咨询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参与中能建集团、中核建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等单位的涉税咨询项目。多次为服务单位讲授“营改增”、“PPP会计与税收实务”、“企业纳税自查”等税务管理课程,并为天扬建筑财税网校讲授税务咨询实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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