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保证PPP示范项目质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现就PPP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推荐,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其中,新建项目8个,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22个。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以TOT(转让-运营-移交)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存量项目的改造和运营,切实有效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并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为项目实施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确保示范项目操作规范,符合《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和标准化合同文本等一系列制度要求。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引入信誉好、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社会资本的收益水平,并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社会资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四)对PPP示范项目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作为定价调价的重要依据,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五)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切实履行政府合同责任,保障PPP项目顺利实施。

  (六)依法公开充分披露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示范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财政部。财政部及下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即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将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并适时组织对示范项目实施进行督导。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

  财政部   

  2014年11月30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省份 类型 行业领域
1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项目 天津 新建 新能源汽车
2 张家口市桥西区集中供热项目 河北 存量 供暖
3 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管廊项目 河北 存量 地下综合管廊
4 抚顺市三宝屯污水处理厂项目 辽宁 存量 污水处理
5 吉林市第六供水厂建设工程(一期) 吉林 存量 供水
6 国电吉林热电厂热源改造工程 吉林 存量 供暖
7 嘉定南翔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上海 新建 污水处理
8 昆山市现代有轨电车项目 江苏 新建 轨道交通
9 徐州市骆马湖水源地及原水管线项目 江苏 存量 供水
10 南京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林污水处理厂项目 江苏 存量 污水处理
11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江苏 存量 污水处理
12 如皋市城市污水处理一、二期提标改造和三期扩建工程 江苏 存量 污水处理
13 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江苏 存量 垃圾处理
1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江苏 存量 轨道交通
15 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 江苏 存量 轨道交通
16 如东县中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江苏 存量 医疗
17 杭州市地铁5号线一期工程、6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浙江 存量 轨道交通
18 杭州—海宁城市轻轨工程项目 浙江 存量 轨道交通
19 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购买服务 安徽 新建 污水处理
20 马鞍山市东部污水处理厂 安徽 存量 污水处理
21 安庆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安徽 存量 污水处理
22 合肥市轨道交通2号线 安徽 存量 轨道交通
23 东山海岛县引水工程(第二水源) 福建 存量 供水
24 九江市柘林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江西 新建 环境综合治理
25 胶州湾海底隧道一期项目 青岛 存量 交通
26 青岛体育中心项目 青岛 存量 体育
27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 湖南 新建 污水处理
28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含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南延伸段工程) 重庆 存量 轨道交通
29 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项目 贵州 新建 环境综合治理
30 渭南市主城区城市集中供热项目 陕西 新建 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