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4〕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市场调节,既利当前、又利长远,保障安全、改善环境”的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安全为重、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原则,积极推进城市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路网结构趋于合理,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交通设施得到改善;排水防涝系统初步建立,雨水调蓄、排放能力明显增强;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95%,县城达到8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3%,天然气使用比重达到60%;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以上,县级市达到25%以上;配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兆比特每秒(Mbps);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1%,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二、重点内容
(一)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道路桥梁设施。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综合布局主次干道和支路,大幅提高支路网密度。结合旧城开发,对老城区路网进行改造,增加支路,打通断头路、卡脖路。实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对危桥进行拆除或加固改造。建立城市桥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无主”桥梁现象。加大城市路桥养护维修投入,加强运行管理,保证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桥梁运行期间检测数据,及时更新桥梁档案信息,实现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到2015年底,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0%以上,各设区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公共交通设施。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推进地铁、轻轨和大运量快速交通设施建设。石家庄市要加快推进地铁1、2、3号线建设,唐山、邯郸市等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谋划并启动轻轨项目,2015年底前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要建成1至2条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BRT)线路。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建设立体客运枢纽、换乘枢纽、充电桩、充电站、加气站、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等基础设施,规划公交线路的新建主次干路建设港湾式停靠站。到2015年底,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5%以上,改建主次干道道路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置率不低于30%,公共汽电车平均营运时速达到18公里以上。
自行车、步行设施。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新建城市主次干道,要合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因地制宜设置自行车停放设施;原则上改扩建城市道路不得为了拓宽机动车道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大力发展立体步行系统和步行街,加强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过街设施建设。对影响自行车、步行正常通行、设施破损、不能联通的通道有计划地进行改造,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维修、改造。加快绿道绿廊与主城区自行车、步行通道连接步伐,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慢行交通网络,引导城市居民短距离和游玩出行向非机动车和步行转变。
排水防涝设施。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区开发同步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系统,加大老城区合流制管网及单位庭院、小区的雨污分流更新改造力度,消除城市重点积水部位。加强下沉式绿地、透水性道路、重点部位调蓄池等建设改造,推广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强化城市蓝线保护,杜绝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到2015年底,重要防洪排涝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17年底,透水性便道长度不低于城市道路总长的20%,下凹式绿地占城市绿地总面积不低于20%,完成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综合管理设施。大力推行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模式,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各类园区道路建设,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各设区市要依据《河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示范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规模和地点,精心组织综合管廊设计,合理安排入廊管线;有条件的县级市和县城要因地制宜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加快数字城管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到2015年底具备条件的县城全部建成数字城管系统。
(二)完善城市公用基础设施。
供水设施。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国家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南水北调受水区市、县要加快配套地表水厂和配水管网建设;其他市、县根据供水中存在的水质、水量问题,加快推进现有供水设施改造。所有公共供水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完成水质自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推行阶梯式水价,推进城市节水,创建节水型城市。到2015年底,新建供水规模249万立方米/日,管网长度5531公里;改造供水规模191万立方米/日,管网长度1874公里,实现“所有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标准规范的城市统一供水系统”,全面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和供水质量。
燃气设施。建立多气源的城市供气体系,加快调整用气结构,优先利用天然气,因地制宜利用焦炉煤气,逐步减少使用液化石油气。充分利用华北油田、大港油田、冀东南堡油田、陕京线等现有气源;积极开拓唐山曹妃甸LNG、东北俄罗斯进口气、山西煤层气等新气源;加快与周边地区天然气管网及市场的对接,完善覆盖全省主要城市、主要市场的天然气主干输气管网;推进高压管道、高压球罐、LNG等多种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与改造,不断提高燃气在城镇一次能源利用中的结构比例,积极拓展天然气在热电联产、工业锅炉、煤改气工程、分布式能源和天然气汽车等领域的应用,引导天然气合理高效利用。到2015年,新增天然气供气规模10亿立方米以上,完成1600公里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和改造。
供热设施。建立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为主,燃气、地热、热泵、工业余热、太阳能、垃圾焚化、核能等其他能源供热为辅的城市供热体系,大力扶持太阳能与清洁能源新型低碳综合利用技术在城市供热领域的应用,禁止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分散燃煤锅炉。加快现有运行的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全部配套建设分户计量设施,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既有建筑要按照分户计量的要求实行热计量改造;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建立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体制,供热企业全面接管热交换站,并直供到户。开展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任务。
城市电网。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逐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2014年投资36.7亿元进行城市电网建设,开工建设唐山增盛路、杏山,廊坊堤口,保定电谷,邯郸齐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石家庄国贸城、位同、中山、白伏,保定大阳,廊坊东固城,唐山北湖、惠丰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石家庄东南、民生,邢台王段220千伏扩建工程和石家庄建华、燕山,邯郸马庄,邢台河南,沧州孙庄、季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一批市区重要电源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骨干输电网对城市配电网的支撑。2015年投资30.4亿元用于城市电网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区骨干电网结构,提高城市配网互联和供电能力。
通信设施。按照国家“宽带中国”战略的部署及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的演进。大力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国家标准的落实;继续扩大第三代移动通信(3G)网络覆盖范围,积极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建设;努力在我省创建国家级“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到2014年底,全省新建第四代移动通信(4G)基站2.1万个,网络覆盖到乡(镇),全面提高城市宽带普及水平和业务承载能力。
(三)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污水处理。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尽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格局。按照“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认真谋划新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依据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升级改造现有落后污水处理设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选择建设和运行费用低、管理简便等适合农村特点的处理工艺,加快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市水环境整治,对城区河流、湖泊、水系进行全面治理,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污水处理规模155万立方米/日,提升改造处理规模258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水配套管网长度4528公里,增加污泥处理规模34.7万吨/年,新增再生水利用能力110万立方米/日。
垃圾处理。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网络,加快垃圾中转站、压缩站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对达不到“二级”标准要求的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改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存量垃圾治理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建筑垃圾治理力度,加快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督导石家庄、唐山、邯郸等试点城市按国家要求完成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3314吨/日,转运和运输能力均达24463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规模2090吨/日。
园林绿化。加大城区绿化力度,结合城乡环境整治、老城区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快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林荫道路和绿道绿廊建设,实施见缝插绿、破硬还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大力提升改造现有公园绿地、单位和小区附属绿地,提高乔灌木比例,完善服务设施,增强防灾避险功能。积极推行节约型园林建设,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技术,采取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推进下沉式绿地、城市湿地公园和城市水景观建设。完善园林城市指标体系,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10公顷以上,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全省建成绿道绿廊1000公里以上;70%以上的县级城市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城市。
三、推进措施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乡)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市政、公用、环境等基础设施。强化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滚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有序安排各类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排水防涝、燃气、集中供热和电力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严格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优化配置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设施,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技防、人防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加快落实已发布的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等“十二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在建项目管理,落实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项目进度,掌握和解决项目建设突出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环评、设计、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认真做好环境、抗震设防、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落实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及监理队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
做好建设项目储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对各类基础设施超前谋划、科学论证,将《规划》转变成实实在在可操作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将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储备库,实行统一管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前期工作进展、资金落实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科学制定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对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
(三)明确支持政策。
加大建设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资金支持政策,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城镇污水管网专项资金。省财政在相关类口专项资金中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城镇污水管网、环境整治等资金,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各市、县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对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和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
创新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推动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是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责任,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用、能源、通信、交通运输等项目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谋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财政配套资金。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政府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县(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解决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各市、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展抽查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每年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政府给予奖励,对行政不作为、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