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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成员 35个话题 创建时间:2016-09-07

【答疑集锦14】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列(强烈推荐)

发表于 2016-09-07 1047 次查看

本文依据6月22日《天扬微课 |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列》老师语音进行问题整理。登陆www.tianyangtax.com可查看全部视频课程内容。

 

【问题1】 

购进钢材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元,处置废料5.85万元,那么这5.85万元是否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17%的销项税额?如何操作能少缴税?

 

答:(1)处置钢材废料应该按材料的适用税率17%计算销项税额。但是本身这个业务就是销售行为,而不是视同销售的概念。对于视同销售的说法我们可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两个机构不在同一县(市)时,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 如何操作能少缴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如何少交增值税,在本身业务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我们的办法就行把各期的进项和销项税额进行很好的匹配,做到应抵尽抵。

 

【问题2】 

营改增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否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单独反映?

 

答:需要在该栏次单独反映,该栏次填写的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营改增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主表中没有单独的栏次体现,只加总体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栏。

 

【问题3】

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一般纳税人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答:目前,为了迎接本次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发票的认证采用了了新的方式,即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只需登录机构所在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勾选确认后就可以进行抵扣。

 

所以勾选确认和扫描认证的效果一致,所以适用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和扫描认证的事项一样,都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进行反映。

 

【问题4】

2016年5月1日之后开具的地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时如何申报,是否如增值税发票一样先进行价税分离?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如何申报?

 

答:(1)目前有的纳税人手中还有一些地税发票,那在5月1日之后开具时,地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含税销售额,需要进行价税分离,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纳税申报时,填入附表1“开具其他发票”中的第3列相应栏次。

 

(2)如果申报时既有国税发票又有地税发票,则合并申报。

 

【问题5】

关于建筑企业已缴纳营业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如何纳税申报?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应将缴纳营业税的完税凭证留存备查,并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xxxx”字样。目前纳税申报时不填申报表,要到税务机关进行手动轻卡处理。

 

【问题6】

税负分析表第3列价税合计与附表(一)13列含税销售额常常有元以下的差额,校验无法通过,且税负分析表又不允许修改。

 

答:网报税负分析表采取销售额乘以税率(征收率)方式取数,且保留两位小数精度;附表(一)13列虽然是销售额累加数,但分项销售额是提取防伪税控数据,防伪税控系统是保留8位小数点的精度,两者在计算中保留数据精度不一致常常出现计数精度差,无法通过校验。

 

税负分析表应以附表(一)数据为准,保留现有的校验规则,网报软件适当允许修改税负分析表误差数据。

 

【问题7】

一般纳税人税控专用设备购买费抵减税额填列附表(四)后同时还要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进行反映是否重复?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是反映应纳税额抵减情况的附表,而按规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属于税额抵减的一个内容,有该事项就需要进行填写;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是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两个表反映的侧面不一样,比如税控专用设备购买费是两个表都适合的,所以都应该填列.

 

【问题8】

预收账款未开具发票的如何填列。

 

答:对于预收账款收到时,应该根据政策规定确认税收收入,在收到当期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

 

 

未开具发票

销售额 5

销项(应纳)税额 6

进行填列。

以后期间再开具发票时在未开具发票用负数填列相应的金额。

 

【问题9】

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专票需认证吗,申报表如何填列

 

答: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认证但当期不做抵扣处理,所以该事项反映的时候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四、其他第35行“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和税额,同时填写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相应行次。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26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27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28

 

【问题10】

租个人的房屋,个人拿着合同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发票,这个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票?

 

答: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 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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