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简称《规范》1.0版)。今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推行覆盖省、市和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简称《规范》2.0版)。记者就《规范》2.0版相关情况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
背景
记者:国家税务总局为什么要制定纳税服务规范,并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进行升级?
饶立新: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规范,是税务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改进作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制度化、长效化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加快实现税收现代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版)首次从制度上统一规范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流程,为纳税服务统规立矩,实现一把尺子对待纳税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和办税时间分别减少3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自2014年10月1日试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平稳,社会各界反应良好,服务成效日益显现。同时,从服务事项的完整性看,《规范》1.0版仅覆盖了县级税务机关面向纳税人的前台服务事项,还有一些服务事项分布在省、市两级税务机关,需要统一进行规范;从领导的要求看,要不断对纳税服务规范进行评估完善,充分体现依法治税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从纳税人需求看,希望得到“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服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对《规范》1.0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提升优化,最终形成了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版),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变化
记者:与1.0版相比,2.0版有哪些改进?另外,您能不能介绍一下2.0版的基本情况?
饶立新:《规范》2.0版与《规范》1.0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调整缩减审批事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补充地税业务规范事项;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
《规范》2.0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9类76项236个服务事项1372个服务规范。9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
服务规范分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基本规范是指基于现行制度规定和征管流程,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做到的基础性服务规范。升级规范是指在总结归纳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的创新服务措施基础上,按照税收现代化要求制定的提升性服务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组织实施升级规范。
未来
记者:2.0版之后,还会再升级吗?
饶立新:国家税务总局从2015年3月1日起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规范》2.0版本,并以活页形式按季动态升级维护;2016年年底前将形成《规范》3.0版本,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改进《规范》后续升级办法,根据税收政策制度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规范》内容,实现经常性动态升级。
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推行《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来源: 深圳国税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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