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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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不作为股权投资或规定专门用途的,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

2.计入资产成本的税金

车辆购置税、契税、进口关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

3.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准予所得税前扣除

4.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5.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6.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元初始投资部分:投资收回——不征税

相当于减少部分:股息——居民企业免税

7.资产损失:向税务局申报,未申报不得扣除

8.企业委托从事农林牧渔所得,免征

9.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环保和节能/饮水工程:三免三减半

10.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

11.创投企业:未上市+满两年+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2.制造业新购进:小微企业不超过100万,一次性

13.所有行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不超过100万,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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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来源的确定仅指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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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收基本原则:单一课税、受益、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2.国际税法原则:税收征税原则、独占征税原则、税收分项原则、无差异原则

3.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4.独立劳务所得:固定基地+停留期间+所得支付地

5、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停留期间+所得支付者

6.抵税法

6.1抵税限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

6.2普遍盈利——综合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

盈亏并存——分国限额法对纳税人有利

6.3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范围

居民企业:取得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

非居民企业: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

6.4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境外税前所得=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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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

2.合同分开列明价款和增值税款的,按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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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合同

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

注意:不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书立合同同时开立单据:只就合同贴花

3.产权转移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4.权利许可证照: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证券交易印花税:出让方按实际成交额1‰

6.2018年5月起:万分之五的资金账簿减半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的企业,产权转移书据免税

8.货物运输

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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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1.征税对象:经营性房屋——财产税(个别财产税)

2.计税依据: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

3.税率:12%(个人4%)或1.2%

4.立法原则:地方收入+财务分配+房产管理

5.纳税人:产权所有人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免

(1)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和幼儿园

(2)房屋连续大修停用半年以上

(3)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各自部分

7.房屋余值:会计核算账簿“固定资产”科目的房屋原价

8.投资联营

共担风险:从价

不承担风险:从租

9.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签订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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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船税

征收对象:境内拥有的规定车辆和船舶

纳税人:所有人或管理人

50%:挂车按货车50%,拖船和非机动驳船按机动船舶的50%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注意: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特定减免:缴纳船舶吨税的,5年内免征

机场、港口内作业的车船,5年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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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

房产抵债:现值

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承受元改制重组企业,承受方依法纳税

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土地转移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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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纳税人:境内+承受土地、房屋产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2.国有土地出让: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交换

注意: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征契税

县级及以上征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2.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免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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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题,每月扣除费用不用再折算到天,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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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特点: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按水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直接税)

三、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因素

税基:各国在确认税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所得来源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东动产转让所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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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题写错了,题问的是18年缴纳的房产税,但答案给的是19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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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收入确认

分期收款收入:按合同确定收款日期

视同销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按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所有权发生改变)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3、财政专项用途资金

不征税收入应在5年内使用。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 (已经为税后红利)持有期间为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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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所得额计算

直接法:收入所得-不征税收入-免征所得-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费: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总额:

收入来源: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

 9项。

收入确认条件(税法):

1、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已经转移;

2、企业对已经出售商品既没有保留管理业,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已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收入确认时间:

1.商品采用托收承付 ------ 办妥托收手续时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发出商品

3、商品需要安装---商品安装完毕,验收后

4、商品不需要安装---商品发出时

5、支付手续费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

收入金额确定:

1、售后回归:销售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进行融资的除外);

2、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3、商业折扣: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

4、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5、销售折让:同销售退回(同时冲减成本和收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质量问题);

6、买一赠一:销售分摊。

提供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投资收益---持有期间

按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的时间确定。

利息收入:

按合同约定应付利息日期确定收入

利息收入要交流转税

混合型投资

按合同约定确定

 

 租金收入确定时间:

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若租金一次性支付,租期跨年,则收入可以在租期内分摊。

接受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方 收入金额=货物价格+增值税进项税额(捐出方已经抵扣)

以收到捐赠物日期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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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特点: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2、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力实际负担人是一致的

@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因素:

1、纳税义务人

2税基:各国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务国结构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国际)

4、税收优惠:税收抵免、税收豁免、加速折旧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不适用企业 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境内)和非居民企业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权益性所得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分配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确认一般规定:完工百分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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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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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1、税收抵免2、税收豁免3、加速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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