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纳税人销售旧货,
以上都是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下,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改为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纳税人销售旧货,
以上都是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下,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改为 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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