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模拟运行方案及指导手册

营改增模拟运行方案及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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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表的讲解(下)

机械设备租赁基础信息表主要的目的是分析租赁设备租赁商及涉及到“营改增”的影响因素,主要由项目部或局指挥部设备部门负责完成填写。

1、“个人分包”是指和包工头签订的施工合同。

2、“个人挂靠”是指和有关建筑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但实质上是个人挂靠的。

3、“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

4、“专业分包”是指真实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方签订的合同(挂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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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1供应商纳税人身份确认表的讲解(上)

《纳税人身份确认表》的主要功能:

1、实现各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信息对等性,

2、提前梳理人、料、机往来方,积极应对“营改增”。

取得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认定其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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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通信业可抵扣税率11%。

供应商纳税资格判断:

主体:项目部与机关物资设备部门;

原则:发票类型。

临时加油开具的发票——不可抵扣。

外部劳务分包商纳税资格判断:

主体:项目部计划部门;

原则:资质500万元。

专业分包模式——按11%分离进项税额。

劳务分包模式——不存在挂靠行为的,按照3%分离进项税额。

劳务分包模式——个人分包、个人挂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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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运行期间机关法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顺序如下:

附表一、附表二、申报表主表、固定资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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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模拟运行业务手册之三   纳税申报手册

建筑业纳税方式:

下列哪些是在本次模拟方案中项目部每月需向机关本级提供的资料:

发票操作手册中的“附件2-1纳税人身份确认表”;

《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传递单》;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两套账下的科目余额表、序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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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操作手册补充课程

“取得通用定额发票的,需要沟通联系确定其纳税人身份”

《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1、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材料费”的确认:

按照发料单确认

若发料单无法区分供应商纳税人身份则按照先进先出法进行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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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发票传递单的讲解

目的:使财务部门准确地了解该发票提供者的纳税人身份;使财务部门准确地了解该发票提供者的纳税人身份;

原理:依照《发票操作手册》进行身份判定、按照发票标识进行填列、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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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手册的补丁课程

一、直接材料费金额的确定

这只是模拟期间的核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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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两套财务报表变化(下)

(一)营业收入变化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和工程结算的收入是不同的。

本期并没有实际缴纳税额所以支付的各项税费无变化,下期缴纳本期税费的时候才会有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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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两套账下财务报表变化(上)

一、资产负债表“营改增”前后变化分析。

二、利润表“营改增”前后变化分析。

三、现金流量表“营改增”前后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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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机关法人结算

一、日常业务会计核算

二、月末结转会计核算

三、年度清算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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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金结转的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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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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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分析资料:

税负计算表

成本构成表

比较资产负债表

比价损益表

比较现金流量表

税负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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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模拟运行行业业务手册之一:增值税会计核算手册。

总则:

1、模拟增值税事项顺利开展,2、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相关事项的确认和计量,3、按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模式分贝规定相应的会计处理。

模拟账套设置原则:科目全面设置;经济内容与正常账套同步。

模拟时间:2014.5.1-2014.7.31

会计科目设置注意事项:科目编码差异,辅助核算还是明细科目核算,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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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运行过程:

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

模拟运行流程与内容:

流程+实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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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1、计税基础不同,2、计税方法不同,3、征管特点。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简易征收(条例规定),2、一般计税方法(条例规定)。

汇总纳税包括:

1、预缴增值税额,2、统计进项税额。3、按月申报,4、汇总进项税额,5、汇总销项税额,6、汇总应纳税额。

工作方案的原则:

仿真运行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注重实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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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供应商及分包商,其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高价格:

1、模拟期间,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

2、“营改增”后价格谈判的标准

(1)提供货物、应税劳务有形动产租赁 13.21%

(2)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及工程分包  7.95%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    3.13%

如果判定为可取得抵扣凭证:

物资台账增加“进项税额”“不含税金额”。

取得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存在打印不清楚、错行、纳税人识别号填列错误等情况,在“营改增”后这部分发票将会无法进行认证抵扣, 需要退回发票由供应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的商品、劳务不作进项税额分离。

* 差旅费及通讯费发票不得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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