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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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0.00
承诺服务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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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小规模纳税人(50万以下)

提供应税服务超过500万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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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引进试点,1983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2009年全面转型,2012年营改增试点,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12年9月北京市,2012年8月,全国范围1+7.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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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年销售额大于500万,为一般纳税人

建筑业,项目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包的承租单位应该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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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预缴增值税1%、3%

总机构+分支机构销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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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第一个采用增值税的国家是法国

我国1979年下半年引进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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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张附表: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3、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  

八个备查资料: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2、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请表》和《退税机关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6、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7、进料加工申请表和来料交工免税证明单8.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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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抵扣依据税收缴款凭证

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劳务损失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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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金额

价税分离

折扣额要和价款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在金额栏反应注明不能在备注栏注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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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17%)

粮食、植物油-农产品,食用盐,自来水、暖气等、图书(吃、用、看)13%

有形动产租赁费以外的部分现代服务6%

出口货物0%(国际运输服务、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设计服务)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3%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征4减半,(含税)50000/(1+4%)*4%,不含税50000*4%*50%

轮公地轨出长班3%

简易计税方法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务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注意购入时间和地区是否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时间节点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适用3%,销售自己用过的固定资产2%,销售旧货征4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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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注意包含不包含服务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光祖、干租17%税率

收派服务必须是同城,不同城的属于交通运输(邮政服务以外的快递公司)

装卸搬运:装上货物,卸装货物,土石方倾倒不属于装卸搬运

航空运输积分兑换不收增值税

铁路运输无偿提供公共服务不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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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分类: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类劳务

依据一:50万(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依据二:80万(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依据)

依据三:应税服务500万

其他个人属于自然人(小规模)

同一企业不能有两种计税方法

销售额有一项符合标准的就要按一般纳税人核算

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不能更改

分支机构就地申报缴纳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可以总支机构汇总抵扣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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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劳务增值税) 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应税服务增值税)在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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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日,天津、湖北、浙江省进行营改增改革。

2013年8月1日,全国范围内进行改革增加了广播影视行业

2012年9月1日,北京进行改革

2012年1月1日,上海试点(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资产租赁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2014年1月1日增加了铁路运输行业和邮政业“营改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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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在机械、农机、缝纫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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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有效的营改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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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改革与发展历程:

94年以前实行产品税,94年至04年生产型征税,04年以后消费型征税

94年产品税取消,实行凭票扣税法,固定资产未实行抵扣;交通运输允许按7%凭票抵扣,营业税3%。94年1曰1日起生产、流通、销售(出口)各环节基本涉及增值税范围。

2004年开始由生产型征税到消费型征税,开始转型试点东北、内蒙古东部地区,允许固定资产采购凭票抵扣。

2004年逐渐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到2012年开始试点。

二、试点

2012上海试点,1+6为1指交通运输业,6指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等6种服务行业。

2014年试点2+7

1、铁路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完成真正交通运输业的改革2、邮政业

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税[2013]106号、国家税务总局【2013】3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1号零税率问题、跨境服务免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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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课程特色

视频(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