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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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建设成本结构特点:

1、征地拆迁费用较高;

2、施工设备成本投入较高;

3、受施工环境的影响,一般选用外购商品混凝土,而不自设拌合站生产。

4、建设期贷款利息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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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房建板块的影响:

改征增值税发后,建筑行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方式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但是很可能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的验工计价时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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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后,矿山施工企业既有按17%确认的销项税额适用就地确认的销项税额适用汇总纳税方式。而项目部施工使用的挖掘机、运输车等既用于岩层剥离业务又用于矿石采掘,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是否纳入汇总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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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对公路成本结构影响税负高低:

机械使用费不可抵扣影响税负上升;

机械作业费部分,实务中均以计价方式结算,未能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纯机械租赁部分由于大部分是向施工当地的个人租赁,也不能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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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劳务分包及机械作业费的影响及应对:

目前成本中人工费由于其结算方式、挂靠模式等方面原因使得大部分人工费不能抵扣进项税。

因此,实施增值税后,如果劳务分包部分仍然无法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占比例越高的项目其税负也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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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的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条例所列举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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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营业税下的收入为含营业税收入,而增值税下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在总报价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主营业务收入会减少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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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化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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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导致施工企业实际税负增加的因素:

建筑企业在抵扣链条不完整的情况下实施“营改增”很可能增加实际税负,比如:建筑劳务支出、施工设备支出、部分材料支出的抵扣问题对实际税负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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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措施:

1、加强进项税额的管理进行税收筹划;

2、调整成本结构比进行税收筹划;

3、招投标中利用涉税条款进行税收筹划;

4、准备期和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5、集团内部资质共享的税收筹划;

6、纳税主体如何确定的税收筹划;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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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调整投标报价正式文件出台后,尤其是按照营业税投标的价格,而在执行过程中却是增值税,两个税种之间的过渡很值得关注,需要施工各环节必须联动起来,加强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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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建筑公司,集团公司和各所属工程公司,大都是采取母子公司模式。母子公司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法律风险降低。在这种赔偿公司模式下,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税务角度讲,就是作为一个法律主体,独立纳税。从工程角度 讲,就是独立承担建筑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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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账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会导致收入下降

“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分离销项税额,才能作为账务报表的收入,因此,“营改增”后收入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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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法人间货物调拨的影响分析与对策:

影响分析:

跨法人的临时物资调拨;

跨法人的代购物资后调拨;

局供材料;

“三站一场”跨法人移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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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成本考核的影响:

标前阶段:

1、测算单价改变;

2、涉及到成本测算中有商砼等自产产品的,应换算为具体原材料;

3、税金测算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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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是一个企业技术等级、规模层次、发展潜力、信誉等级等方面的综合体现。资质的取得具有严格条件,工程承揽对资质有严格的要求。为了承揽工程,常发生借用资质的情形,常见的有的子公司借用母公司资质。营业税是单环节征收,这些问题尚不突出“营改增”增值税是环节税,抵扣链条紧密衔接,并紧密捆绑纳税主体,它对建筑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也有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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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人工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20%~30%,而人工费主要用于支付劳务队伍及零散的农民工工资“营改增”后这部分成本能否抵扣对建筑业的税负和利润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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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BT、BOT项目是否随同建筑行业进行营改增目前政策未予明确

BT项目收入包含建筑业收入、垫资施工的投资收益;BOT项目还增加了运营期的运营收入层次丰富,业务类型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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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甲供材的影响及建议:

甲供材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即施工承包合同中后附的甲供材料清单。

材料发票开具至甲方

施工方收到材料后计入预收帐款,最终计入工程成本,预收款抵顶工程结算款

营业税体制下,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按含材料款金额开票,按工计料费合计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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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技术服务已经于2013年8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营改增,适用税率为6%。

建筑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受托进行研发活动情况下,存在一定的税务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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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副总经理、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程讲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营改增”授课讲师 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教学总监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 从事会计、税务工作二十年,为多家企业提供税务咨询、顾问服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有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建筑施工、电力、化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企业所得税、税务咨询及筹划服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一书的编写工作。多次在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建筑企业进行授课。为多家央企做PPP咨询业务。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研究组成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营改增”讲师 、 主要负责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能建山西公司、中铁二十五局三公司等营改增咨询业务,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等多本专业书籍的编写工作、2017年度为中税协《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规则》课题主要负责人。曾多次为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能建、城建集团等集团进行营改增授课。
天扬财税咨询集团业务总监、注册税务师、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建筑业税务咨询方面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参与中能建集团、中核建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下属单位、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等单位的涉税咨询项目。多次为服务单位讲授“营改增”、“PPP会计与税收实务”、“企业纳税自查”等税务管理课程,并为天扬建筑财税网校讲授税务咨询实务课程。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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